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22年1月30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其中未维护国家
药品代码信息或基础库资质暂不合格的产品,待维护合格后予以挂网。
相关生产
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
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至过渡期结束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备案采购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