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9号)文件精神,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2022年1月30日起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同规格产品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见附件)。其中未按要求维护国家药品代码信息的产品,待维护合格后予以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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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