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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人民医院血管内超声系统等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3     来源:医药网
  新源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下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6日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zj5-008
 
  项目名称:新源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2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源县人民医院心脏超声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心脏超声仪:1台
 
  备注:进口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源县人民医院血管内超声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血管内超声系统:1套
 
  备注: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3 供应商所投医疗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1.4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设备,须具有进口货物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1.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自定义自定义;标项2:
 
  1.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具有备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3 供应商所投医疗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1.4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设备,须具有进口货物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1.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自定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3日至2022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下获取
 
  方式:将领取招标文件的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箱号:249975976@qq.com),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由于未电话告知导致的领取招标文件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以电子邮件形式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接收招标文件的邮箱。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以上资料必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5: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新天地购物中心)九层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6日 15:30
 
  开标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新天地购物中心)九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1.2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5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1.6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1.8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9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0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文)。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源县人民医院
 
  地 址:新源县恰普河路
 
  联系方式:0999-5258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工人文化宫旁)
 
  联系方式:18690257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艺玮
 
  电 话:1869025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