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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第43批)
发布时间:2022-02-25     来源:医药网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近期有31家企业的63个药品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提交撤废申请,无法保障我省医疗机构的正常供应;为维护正常采购秩序,做好保障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废后保障供应措施
 
  本批次共63个撤废药品,其中60个药品平台有同品种、不同规格中标挂网药品可保障供应;有3个药品平台无中标,请医疗机构使用同功能主治的替代药品(见附件)。
 
  二、其他事宜
 
  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自2022 年3月3日起,取消撤废药品的中标挂网资格,并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省医保局参照以下规则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处理: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在1年内撤废的,1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撤废后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年至2年之间撤废的,按照每批次申请撤废品种数量处理;2年以后撤废的免于处理;因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应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可免于处理,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免于处理的,一经核实,对企业从重追加处理,执行前接受申诉质疑;2020年动态调整药品申请撤废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挂网申报。
 
  对此次撤废品种,鼓励其他企业同功能主治药品申请阳光挂网,我省对性价比优于平台已中标挂网的药品实行免备案阳光挂网。
 
  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联系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266、0931-2909383
 
  省卫生健康委0931-4818123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附件:第43批药品撤废一览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