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强化药品配送
企业监管,规范药品
采购配送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供应。经省医保局同意,决定从2022年第2季度起恢复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的考核工作,第2、3季度作为预考核,第4季度起正式开展考核。
现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考核细则》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按照考核细则要求,积极做好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