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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医药网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的正常供应和使用,进一步降低检测试剂价格,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IgM/IgG)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
 
  二、新增产品维护
 
  企业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进行产品申报和维护。已申报通过的不需申报企业信息,仅需申报新增产品信息。截止时间:2022年3月20日17时。
 
  三、开展平台限价
 
   (一)产品限价依据
 
  2020年以来的产品全国外省省级带量采购价、中标价、挂网限价(其中抗原检测试剂盒含正在公示期的中选价格);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截至2022年3月17日,以交易系统已经配送的采购单为准),计算限价确认后纳入集中交易目录。
 
   (二)产品限价办法
 
  1.有外省省级带量采购价、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1)外省省级带量采购价、中标价、挂网限价的最低价;(2)安徽省各医院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最低价。取上述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2.无外省省级带量采购价、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1)已申报其他企业产品的限价中位数;(2)安徽省各医院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的最低价。取上述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3.申报抗体检测试剂盒的生产企业须同时供应IgM和IgG检测试剂盒,如仅申报其中一个(IgM抗体试剂盒或IgG抗体试剂盒)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则另一试剂盒按人份价格计算限价。
 
  4.抗原检测试剂盒按以上价格作为限价的同时,限价不得高于10元/测试。
 
   (三)价格填报
 
  1.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申报平台“历史价格申报”模块,选择相应产品(含已在集中交易目录内的产品)进行价格填报操作。此次只需填外省省级带量采购价、中标价、挂网限价最低价格,并附相关截图(盖章)。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在平台上传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承诺函(加盖企业鲜章扫描件)。
 
  2.企业对所提供价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药采中心将对企业填报的所有价格予以公示。对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核实后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评定和处置。
 
  3.填报价格及上传材料时间:2022年3月22日至3月23日。
 
   (四)限价确认
 
  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平台“限价调整确认”菜单下进行限价确认操作,逾期不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处理。限价确认时间:2022年3月29日9:00至17:00。
 
  四、相关要求
 
  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集中交易目录内产品。企业不同意本次限价或无限价的产品,纳入备案交易目录管理。备案交易目录内产品,采购实行总量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备案采购金额占该医疗机构同类检验试剂总采购金额比例不高于10%。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18169。联系人:张老师。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