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7-2018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
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药品采购周期已满,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为做好中标品种后期供应保障,经
企业申报、形式复核和公示,现将接续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续结果共1593个,其中按照原中标价继续在原平台保障供应的1484个,由集中采购平台调入阳光采购平台的45个,由阳光采购平台调入集中采购平台的1个,因停产等原因申请撤废的55个,双跨平台只保留阳光平台交易的3个、只保留集采平台的3个,降价保留原平台交易的2个。
二、执行时间
接续结果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接续时间至2023年4月1日。
三、执行要求
(一)同意接续的企业须积极响应我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需求,按时足量进行供应。
(二)接续周期内申请撤废或由集采平台调入阳光平台的,按照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因停产、批号注销等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三)接续药品在全国其他省份的最新价格明显低于我省现有中标挂网价格的,应在3个月内向甘肃提交降价申请或更新最新参考价,明显低于的判定
标准为:同企业同品规甘肃中标挂网价格高于全国其他5个(含)以上省份的;同企业同品规甘肃中标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10%以上的;同企业同品规甘肃中标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九省均价的。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即被认定为其他省价格明显低于我省价格。未按要求主动申请的调整交易方式或暂停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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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3日